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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 居民用水价不变

胶东在线  2016-01-20 10:06

[摘要] 胶东在线消息:记者从烟台市物价部门获悉,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,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,从今年1月份开始,我市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,居民用水价格不变。

记者从烟台市物价部门获悉,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,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,从今年1月份开始,我市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,居民用水价格不变。

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。这项费用,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,纳入地方财政,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。
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水利部《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3〕29号)和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水利厅《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鲁价格一发〔2014〕156号)要求,我市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,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.35元/m3调整为0.40元/m3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.80元/m3调整为1.50元/m3。

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,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,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仍按《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)规定执行。据悉,该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

目前我市执行的水价已经采取新的水资源费标准,因此水资源费调整并不影响居民用水价格,供水价格不变。例如我市目前的阶梯水价阶梯中,综合价格是3.2元/m3,其中包括水资源费0.4元/m3,水资源费并入水费,基本水费为2.4元/m3;污水处理费是0.8元/m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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